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电梯安装维保服务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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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电梯》2017年第10期6-6,共1页China Elevator

摘  要:2017年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就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中,对于电梯安装维保服务的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如下: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一股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建筑服务 电梯安装 安装服务 安装运行 纳税人 征收管理 维护保养 

分 类 号:TU203[建筑科学—建筑设计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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