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系统再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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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居业》2017年第4期65-65,共1页Create Living

摘  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7年4月1日起,质检系统将再取消或停征4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即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

关 键 词:停征 设备监理 检验费 质量监督 检疫费 非强制检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评审费 计量收费 收费管理 

分 类 号:F812.43[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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