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管制度国际比较与中国关税法立法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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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奇超 施正文[2] 曹明星[3] 苏铁[4] 

机构地区:[1]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地方)税务局,上海200122 [2]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北京100088 [3]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北京100081 [4]海关总署研究中心,北京100730

出  处:《国际税收》2017年第6期73-78,共6页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基  金:世界银行"中国关税立法国际比较研究"项目;世界银行"欧盟关税法律制度研究"项目;财政部"关税立法国际比较研究"项目;海关总署国际司"欧盟海关法翻译与比较研究工作"项目;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欧关税立法比较与借鉴研究"(批准号:15ZFZ82008);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关税征管程序制度是关税法的核心立法内容。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全国海关要通过建设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实现“一次申报、分布处置”与企业“自报自缴”。

关 键 词:立法内容 关税法 国际比较 征管制度 中国 政府工作报告 程序制度 关税征管 

分 类 号: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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