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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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乐活老年》2017年第7期31-31,共1页

摘  要:答:以下项目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优抚对象和工(公)伤人员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和护理费及保健金;因公死亡人员丧葬费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所获政府奖励扶助资金。

关 键 词:家庭收入 申请人 一次性抚恤金 独生子女父母 政府奖励 计划生育家庭 优抚对象 人民政府 

分 类 号:F126[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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