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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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胜男[1] 刘爱和[1] 王晓路[1] 邵福忠[1] 李峰[1] 

机构地区:[1]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出  处:《中国卫生人才》2017年第7期41-45,共5页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摘  要:案例一 某患者因左股骨颈骨折入院治疗,因进食少,营养差,医院为患者鼻饲肠内营养治疗。鼻饲后患者咳出的痰液中有鼻饲饮食,医院给予吸痰、暂停鼻饲饮食、冲洗胃管等处置,之后继续鼻饲。当日夜间,患者口鼻突然溢出营养液,呼吸困难,双肺全肺湿罗音。医院立即给予停止鼻饲,自口腔内吸出约80ml鼻饲样液体,胸片考虑肺部感染、急性肺水肿,胃管有移位,遂拔除胃管。11天后患者死亡。

关 键 词:注意义务 医疗机构 肠内营养治疗 鼻饲饮食 左股骨颈骨折 急性肺水肿 洗胃管 呼吸困难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R197.3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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