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汽车销售新舰实施:不得加价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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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26期8-8,共1页China Economic Weekly

摘  要:7月1日起,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于汽车销售加价、提供三包凭证、明示配件来源等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办法》明确说明,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关 键 词:汽车销售 服务收费标准 销售管理 三包凭证 经营场所 相关产品 加价销售 商务部 

分 类 号:F76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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