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讯问未成年人之路径选择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东海[1,2]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2]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青少年犯罪问题》2017年第3期14-23,共10页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摘  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应当将教育作为基本定位和主要目标,将查明犯罪事实对其进行惩罚作为次要任务。充分保障未成人的休息时间,选择适宜教育的地点,选派经验丰富、耐心细致、善于做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的检察人员进行讯问,将教育矫治贯彻讯问过程的始终。利用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强制律师在场、严格限制使用讯问谋略、赋予未成年人沉默权的方式,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违反保障原则的讯问行为,通过诉讼无效、绩效考核、纪检监察,甚至刑事追究的方式予以制裁。切实规范讯问程序,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讯问 未成年人 教育为主 

分 类 号:D669.5[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6.3[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