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观念在乡村的强力塑造——以1952年司法改革运动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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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华彭[1] 

机构地区:[1]江苏大学法学院

出  处:《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7年第2期35-44,共10页Issues of Contemporary World Socialism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司法改革运动研究(1952-1953)"(批准号:14CFX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建国初期的法制变革,在制度和观念两个层面展开。相较于法律制度的废立,法律观念尤其是乡村法律观念的转型,更为复杂和艰难,更加具有中国特色。在1952年的司法改革运动中,中共借鉴群众运动的经验,通过话语转化、组织控制和图景展示三种手段,成功地在乡村塑造了新法律观念。这一伟大历史过程,反映了建国初期中共对法制建设的探索,体现了中共灵活的政治运作、求是的群众作风和强大的组织动员。

关 键 词:新法律观念 乡村 法制 司法改革运动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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