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何群[1]
机构地区:[1]福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海峡法学》2017年第2期96-102,共7页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 金:2017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1批面上资助项目"论我国刑罚配置的科学化:以污染环境罪为切入点";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我国环境犯罪审判中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项目编号:JAS160092);福州大学第8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背景下服务福建生态省建设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索与实践"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刑罚理论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重要理论,也是在刑法学中起到神经枢纽作用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刑罚观的培养和养成,成为支撑现代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作为人才培养的高校,如何培养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需求的法律人才,亦成为高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然而,目前我国高校刑法学教学,存在重犯罪论,轻刑罚论的现象,对刑罚理论和刑罚实践的研究和教学都非常欠缺。通过对大陆常见常用的,涉及德国、台湾以及大陆学者编著的16部刑法学教材的考察分析,发现犯罪论与刑罚论篇幅比重严重失衡。进而认为,为了实现生态法治,为我国生态法治建设输送人才,刑法学教学应该扭转过分注重犯罪论理论忽视刑罚理论的现状,加大对学生刑罚论的教学,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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