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好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带动普通农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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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寿绍贤 

机构地区:[1]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农业技术培训学校

出  处:《农民科技培训》2017年第7期38-38,共1页

摘  要:目前,家庭农场、合作社、涉农企业和种养大户等规模发展迅速,成为各地纷纷宣传鼓励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主体要避免急于求成的倾向,归根结底要在新型主体和传统农户关系上做文章.农民的钱袋子是否鼓起来,是检验新型主体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不能把新型主体和传统农民割裂开来,要避免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和新型主体富了、个体农民原地踏步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在企业与农民的合作中,要建立利益联结分享机制,从简单的买卖、雇佣、租赁行为,逐步向保底收购、股份合作、交叉持股等紧密型关系转变,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发展新型主体带动普通农民增收,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选择.

关 键 词:普通农户 经营主体 利益共同体 个体农民 特色农业 现代化发展 家庭农场 规模发展 

分 类 号:F290[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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