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人大立法的程序机制研究——以设区的市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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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玉丽[1] 袁福刚[2] 

机构地区:[1]山东行政学院,济南250014 [2]山东省青年政治学院,济南250014

出  处:《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44-49,共6页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  金:山东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2016年度课题"山东省地方人大立法的程序机制研究--以设区的市为中心"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新立法法对地方立法权的修改使得地方立法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山东省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形成了独具一格的地方特色,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以地方人大立法的程序机制为视角,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优化地方人大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应注重地方立法项目的规划、强化论证程序、优化立法审议程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地方立法的民主协商机制及其程序规则等。

关 键 词:地方立法权 立法程序机制 正当法律程序 人大主导立法 设区的市 

分 类 号:D92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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