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印发《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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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海事》2017年第7期80-80,共1页China Maritime Safety

摘  要:6月12日,中国海事局印发经修订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办法规定,海船在内河水域航行时,其船长和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持有相应航线的《资格证明》,但申请引航的除外:连续航行不超过6个小时,该船船长应持有《资格证明》;连续航行6至12个小时,该船船长及至少一名驾驶员应持有《资格证明》;连续航行12个小时以上,该船船长及至少二名驾驶员应持有《资格证明》。

关 键 词:海船船员 中国海事局 内河航线 证明 资格 培训 行驶 考试 

分 类 号:U676.2[交通运输工程—船舶及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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