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的成立要件与效力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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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邬砚 张伟[2] 

机构地区:[1]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人民司法》2017年第17期72-77,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以物抵债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不以抵债物的物权变动为成立要件。禁止流质规则不能作为否定以物抵债效力的依据,利益失衡的以物抵债可以通过显失公平规则来调整。民事执行领域的强制以物抵债裁定可以导致物权变动,但以物抵债的确认挂法律文书不能引起物权变动。

关 键 词:以物抵债 成立要件 效力 物权变动 诺成合同 意思表示 公平规则 利益失衡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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