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第三方出具的电子数据时间戳具有证明效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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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志江 刘博文 

机构地区:[1]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7年第17期91-92,共2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时间戳是由权威专业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能够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主要用于确定电子文件产生的准确时间,防止电子文件的篡改和事后抵赖.因此其作为证据使用具有权威性和可信赖性,具有证明效力。

关 键 词:证明效力 时间戳 电子数据 第三方 电子文件 数据电文 服务中心 电子凭证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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