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南水北调取用水结余指标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机构地区:[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  处:《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10期5-6,共2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an Province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期内我省部分地方取用水结余指标(以下称结余指标),充分发挥中线工程跨区域、跨流域优化调配水资源的重要作用,保障受水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水资源供需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河南省 处置管理 结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水资源费 南水北调工程 

分 类 号:F426.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