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闽东北海盐产销与“盐赏改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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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校生[1] 

机构地区:[1]宁德师范学院畲族文化研究所,福建宁德352100

出  处:《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5-11,共7页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FJ2016X005)

摘  要:至晚自唐代以来,生产、销售海盐就是闽东北居民十分重要的生计方式,也是官府相当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宋代福清、莆田以南制盐已经改用晒制法,闽东北沿海受制于自然条件仍然延续煎法或晒后煎煮法,海盐产、销也较闽省别地零散化。由于自然环境的助推,这里的私盐比闽省别处愈加久禁难绝。嘉靖本《宁德县志》保留有若干材料线索,表明这个小县在宣和三年到嘉定四年(1121-1211)90年间即有八个县尉因缉捕私盐有功而升职("以盐赏改秩"),借斑窥豹,两宋时期这一带也当能孕育滋生拥有一定身家的盐商、盐帮或盐酋。

关 键 词:闽东北 食盐生产 古代盐商 私盐 

分 类 号:K207[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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