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文化创意服务业税负影响分析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丹丹[1] 张群[1] 

机构地区:[1]齐齐哈尔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齐齐哈尔161006

出  处:《理论观察》2017年第7期91-93,共3页Theoretic Observation

基  金:2015年度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黑龙江省文化产业融资平台建设研究"(2015B075)

摘  要: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文化创意服务业属于"营改增"的范畴。对于文化创意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显然使其税负明显下降。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对其税负的影响如何则取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文化创意服务业人力成本比重大、固定资产更新周期长等特点使进项税额难以抵扣,因此需要采取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减免"等措施来调整。

关 键 词:文化创意服务业 营改增 税负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715.5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