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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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网络传播》2017年第6期53-53,共1页New Media

摘  要:6月20日上午,刷单组织者李某在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法院当庭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这是国内酋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有网民指出,仅一起案例还不足以肃清整个市场,但是好的开始。也有网民建议应从源头上杜绝刷单现象,“相关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加强监管保护公平竞争,消费者要善于利用司法救济体系,要求获得惩罚性赔偿。”

关 键 词:刑事司法权 人民法院 监管部门 非法经营罪 行政执法权 惩罚性赔偿 有期徒刑 刑事责任 

分 类 号:D63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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