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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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出  处:《房地产导刊》2017年第8期86-86,共1页Real Estate Guide

摘  要:荔府征房[2017]1号因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与达江路交叉口地段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芳村大道东站附属工程,具体如下:一、征收范围: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地证[2016]103号)附图红线确定。

关 键 词:广州市荔湾区 征收范围 国有土地 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房屋 轨道交通 国土资源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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