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明确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商业会计》2017年第15期5-5,共1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通知》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名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上述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上述规定。

关 键 词:产品增值税 运营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 管理人 《通知》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财政部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