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则案例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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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智玉 刘钰栋 

机构地区:[1]河南高院 [2]河南大学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7年第7期18-19,共2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罪名,根据该条规定,这一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司法实践中,“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在认定上一般不会有什么争议,经常引发争议的是“国家事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认定,“国家事务”是否就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所管理的事务?首先看两则案例。

关 键 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案例 国家事务 国防建设 技术领域 《刑法》 司法实践 国家机关 

分 类 号:D91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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