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行政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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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晋藩[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出  处:《人民法治》2017年第8期64-64,共1页

摘  要:清朝是末代封建王朝,行政监察最为完备的朝代。按清制,都察院率六科、十五道职掌稽察中外各衙门政务。其大体分工是:六科分别稽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吏科兼察顺天府,礼科兼察宗人府、理藩院、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兵科兼察太仆寺、銮仪卫;刑科兼察通政使司、大理寺及河南道刷卷。

关 键 词:行政监察制度 清朝 封建王朝 都察院 顺天府 理藩院 太常寺 国子监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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