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商家单方面取消“秒杀”约定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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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玮晶 钟贤锦 

出  处:《中国消费者》2017年第8期24-24,共1页China Consumers

摘  要:近年,网购促销形式多样,团购、秒杀盛行。但消费者秒杀消费券成功后,商家单方面取消约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秒杀的消费券,商家如果单方面取消约定,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要求赔偿。此外,佛山市消委会还提醒消费者在参加秒杀活动时要注意辨别运营商和商家的合法性,了解清楚秒杀商品的服务内容,并保留截图、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消费凭证;遭遇纠纷时,应大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佛山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家 约定 赔偿 《合同法》 促销形式 消费警示 

分 类 号:F71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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