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在中国——中国商标法体系下的地理标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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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守东 

机构地区:[1]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出  处:《工商行政管理》2017年第14期45-45,共1页

摘  要:中国对地理标志实施保护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走过三十多年的历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后,直接根据该公约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第二阶段是根据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199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和1994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发布后.

关 键 词:《商标法实施细则》 地理标志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中国 20世纪80年代 原产地名称 体系 行政法规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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