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分及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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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邰永林 

机构地区:[1]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7年第20期4-6,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除协议性、组织性外,是否具有营利性,是区分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关键,两个以上公民发起设立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之间应认定为民事合伙,应适用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而不受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调整。在民法总则删除民事合伙相关规定情况下,司法解释应及时予以填补,防止出现法律空白。

关 键 词:民事合伙 商事合伙 民办非企业单位 非营利性 合伙企业法 民法通则 民法总则 司法解释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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