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微信抢红包形式进行网络赌博的定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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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骏[1] 钱安定[1] 李跃华[1] 

机构地区:[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7年第20期27-29,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对以微信抢红包形式进行网络赌博犯罪的行为,若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开放性、经营性,应认定开设赌场罪;若组织架构简单、封闭性强,则应认定赌博罪。代包手系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的共犯,可根据其作用、地位区分主从犯。

关 键 词:网络赌博犯罪 红包 组织架构 赌博罪 经营性 封闭性 主从犯 赌场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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