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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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务院办公厅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7年第23期32-33,共2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安徽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原则同意《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马鞍山是长江中下游地区现代加工制造业基地和滨江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马鞍山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关 键 词:城市总体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 马鞍山市 加工制造业基地 长江中下游地区 可持续发展战略 城镇化质量 现代化城市 

分 类 号:F427.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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