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胚胎的归属及权利行使规则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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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娟[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人民司法》2017年第22期83-88,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4ZDC003)的阶段性成果;2017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编号:2017XZXS-007);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资助

摘  要: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类胚胎,属于有性繁殖的雏形。它的法律属性在现实法律语境中并不明确,有民法学者将其视为与普通物和特殊物相对应的伦理物。对这类物及其处置规则的研究在继承法与物权法的交叉领域具有特殊作用。如果权属发生争议,若夫妻双方健在,冷冻胚胎所有权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若夫妻一方死亡,可由其配偶取得冷冻胚胎的所有权;若夫妻双方均(意外)死亡,则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取得冷冻胚胎的所有权。为在司法实践中妥当地处理有关权属争议,应当允许签订胚胎归属协议、有条件地准许代孕,创建与儿童收养相类似的胚胎收养制度。在立法方面,建议制定基础性的人工辅助生殖法,对人工辅助生殖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原则性规范。

关 键 词:人类胚胎 冷冻 行使规则 第一顺序继承人 夫妻双方 权利 权属争议 收养制度 

分 类 号:D920.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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