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白石村,此人可以当村干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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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荣昌 

出  处:《法律与生活》2017年第17期54-55,共2页Law & Life

摘  要:我国实施村民自治制度,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干部,并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已有35年。然而,在少数地方,实施该项制度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如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被选为村干部则会导致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原因值得探究。村民的投诉2017年5月20日,记者收到有关部门转来的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白石村(白石社区)20多位村民联署的举报信和相关证据。

关 键 词:白石村 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除党籍 潮阳区 广东省汕头市 村委会副主任 村委会成员 非法经营罪 制度建设 村委会干部 

分 类 号:D638[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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