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他者与“虚构”自我的学理表达——有关《法律东方主义》及其中国反响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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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剑银[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交大法学》2017年第3期12-23,共12页SJTU Law Review

摘  要:《法律东方主义》一书是美国学者络德睦近年来的一部比较法论著,翻译成中文后引起了中国法学界的高度关注,此书将前人"东方主义""中国中心论"等理论应用于法律领域,提出了"法律东方主义"的概念,虽然理论的原创性不算太强,但也对不同文化比较中的自我与他者的认知进行了反思,这种反思对于西方人对世界的重新认知,尤其是对"东方"的重新认知具有很强的警醒作用,对于东方世界存在的"自我东方化"现象同样有警醒作用。然而这种作用不能夸大,更不能政治化,在特殊的社会情境中成为"政治消费品"。因此,对此书在中国的讨论和可能的"政治化"应该保持警惕。

关 键 词:法律东方主义 自我东方化 认知 他者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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