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四种形态”创新高校监督执纪方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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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心淼[1] 

机构地区:[1]南京财经大学监察处监察室

出  处:《祖国》2017年第16期158-158,共1页Motherland

基  金: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题项目(纪检监察委托研究项目)“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研究”(2016SJ A820004)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于2015年9月24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群众代表以及相关党员对装订修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提出了监督中“四种形态”。由此可知,王岐山同志总结出了违法违纪等行为都是由量变而引起的质变规律。以下,就是本文对实践“四种形态”创新高效监督执纪方式的研究。

关 键 词:“四种形态” 监督 执纪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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