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营改增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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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隆英 

机构地区:[1]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出  处:《税务研究》2017年第9期122-125,共4页

摘  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作为外国投资者进驻我国市场的一种形式一直存续着,对其的税收征管基本延续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文件的精神。2010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基本确立了新的所得税法体系下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规定。当前,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实操层面还存在一些事项有待明确。由于我国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征管有一个历史沿革的过程,笔者从个人角度以政策沿袭为起点,以实际冲突为焦点,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以期对营改增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有所裨益。

关 键 词:外国企业 常驻代表机构 税收管理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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