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珏[1]
出 处:《绥化学院学报》2017年第9期32-35,共4页Journal of Suihua University
摘 要:我国刑法第64条关于利得没收的规定内容粗疏,逻辑混乱。对此,一方面要对现有规定进行合理的解释;另一方面,应当借鉴当前台湾地区的做法,在立法层面对没收制度进行完善。台湾地区刑法修正后的没收体系,从之前的刑罚说走向准不当得利说,可谓其刑法的重大变革,也是经济刑法发挥预防犯罪作用的关键所在。对于大陆刑法中的没收规定,无论是解释还是立法,都应当在准不当得利的观念指导下进行,进而展开无罪责没收、第三人没收等制度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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