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营改增”差额征收下纳税管理的思考——以旅行社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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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舒岳[1] 黄庆平[2] 

机构地区:[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 [2]江苏开放大学商学院

出  处:《财会月刊》2017年第9期45-48,共4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  金:浙江省教育厅项目"‘营改增’对旅行社行业的税务影响及建议"(项目编号:FG2016151)

摘  要:以旅行社为例,通过理论推导和计算分析方法,重点研究采用差额征收的纳税管理和税负变化,为"营改增"的深入开展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持。企业纳税人身份选择、税费征收方式均会对税负产生影响。由此提出建议:企业采购属于差额扣除项目的部分的原材料等,应尽量取得普通发票;不属于差额扣除项目的部分,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国家制定政策时,应该简并税率档次,完善抵扣机制,尽可能做到完全抵扣,最终向全额征收并轨。

关 键 词:营改增 差额征税 纳税管理 税负 旅行社 

分 类 号:F590.66[经济管理—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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