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集体所有: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前提  被引量:7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杜奋根 

机构地区:[1]广东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 [2]广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学术研究》2017年第8期81-86,共6页Academic Research

基  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学科共建项目"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视域下我国农地‘三权分离’改革研究"(GD15XMK02);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十六大以来党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政策及其优化研究"(13YJA71005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当前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探索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同时,始终都要坚持农地集体所有这个制度前提和基本"底线"。只有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性质上才能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经济运行上进一步落实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效能上适应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逻辑上继续维持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关 键 词:三权分置 农地集体所有 农地制度 

分 类 号:F30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