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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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兵团工运》2017年第8期40-40,共1页

摘  要:按照过去《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中建立,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但是在一些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因为职工人数少或者工会组织不健全。难以在企业中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这种客观需要,在未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情况较多地区组建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关 键 词:《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调解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区域性 意义 外商投资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 工会组织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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