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微信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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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谷永超[1] 

机构地区:[1]河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青年记者》2017年第25期82-83,共2页Youth Journalist

摘  要:微信作品著作权的基本内容 (一)微信作品的判断 与传统的作品相比,微信作品在内容形式上发生了很大变化,除文字之外,还有图片、声音或视频等。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因此,微信作品能否受到著作权保护,首先需要判断微信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需要满足两个实质性条件,其一是该作品具有独创性,其二是该作品具有可复制件。

关 键 词:作品著作权 保护问题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著作权法》 国微 内容形式 著作权保护 实质性条件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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