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供材方式下建筑材料“营改增”前后税款抵扣分析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孙春玲[1] 刘亚楠[1] 刘伟静[1] 林昕[1] 

机构地区:[1]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300384

出  处:《项目管理技术》2017年第9期25-29,共5页Project Management Technology

基  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基于价值共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客户管理网络互动平台研究"(201510060008)

摘  要:"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对建筑业产生了很大影响。作为一次大型的税制调整,其目的是减轻企业税负,然而对建筑业而言是减轻压力还是再加重担并无统一结论,但企业要针对其进行战略调整是一项必要行动。以钢筋和混凝土为例,通过两种供材方式下建筑材料"营改增"前后税款抵扣对"营改增"前后的税负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建材成本与相关税负之间关系的结论。

关 键 词:营改增 甲供材 自行采购 增值税 

分 类 号:F406.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426.92F812.42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