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得在网络公开募捐”是及时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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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党员生活(湖北)》2017年第18期5-5,共1页

摘  要: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依法接受捐赠。网上众多募捐活动的主体是私人、家庭或志愿者,显然没有取得合法的募捐主体资格。在身份模糊、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网络募捐面临着“信任危机”.个人通过网络进行募捐,献爱心的人一般都会有疑问:钱是怎么用的?社会有没有有效的监督?

关 键 词:募捐活动 网络募捐 个人 公益事业捐赠法 纠偏 公开 社会团体 接受捐赠 

分 类 号:D63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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