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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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司法部

出  处:《中国司法》2017年第9期96-96,共1页Justice of China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近期,全国各地发生数起公证机构、公证员为虚假的公证申请人和不真实的公证事项办理公证案件,有的涉及房产、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公证公信力,影响了公证机构社会形象。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现就公证执业有关具体规范通知如下: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

关 键 词:公证服务 公证申请人 公证机构 公证事项 司法局 金融诈骗 执业行为 伪造证件 发生数 社会形象 

分 类 号:D926.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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