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违反守密义务的犯罪界限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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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建利[1]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年第4期94-109,共16页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FX074);中国法学会项目(CLS2015C7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16M590394);司法部项目(16SFB3019);东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医务人员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患者医疗信息给他人,如果不存在正当化理由,会因违反守密义务而被处以刑罚。正当化理由包括患者的医疗信息丧失要保护性以及医务人员为了保护更为优越的利益。遗传信息具有特殊性质,针对这类案件需要结合个案予以慎重考量。今后有必要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同时考虑制定关于保护和利用医疗信息的特别法,其中针对遗传信息需要给予更为特别的保护。

关 键 词:医务人员 守密义务 医疗信息 正当化理由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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