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木马程序盗取身份认证信息后进行交易的定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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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石魏[1] 贾长森[2] 

机构地区:[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北京师范大学

出  处:《人民司法》2017年第23期50-53,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行为人通过互联网向他人手机传播木马程序,非法获取被害人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后与他人进行交易,其非法获取身份认证信息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

关 键 词:个人信息 身份认证 木马程序 手机传播 交易 计算机信息系统 非法获取 网络金融服务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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