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条款的适用条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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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术杰[1] 李楠楠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

出  处:《中华商标》2017年第9期51-54,共4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注册商标赋予注册人专有权以禁止他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标识,但这个禁止权也存在一些例外。TRIPS协议第17条规定,WTO成员方可以对商标权规定有限的例外,比如对于描述性词汇的正当使用,条件是这些例外应考虑商标所有人和第三人的权益。

关 键 词:注册商标 TRIPS协议 抗辩 商业活动 第17条 专有权 注册人 商标权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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