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视野下的高校图书馆工作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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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诚[1] 

机构地区:[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基建处

出  处:《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年第17期31-32,共2页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以守法为基本形式。高校图书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重要实施主体,应当全面守法和积极守法。在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方面,高校图书馆不仅可以参与政府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也可以自行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方面,高校图书馆应当善于且勇于行使建议权,体现较高的建议水平;在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与科研方面,高校图书馆应当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在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高校图书馆应当充分利用馆藏文献和其它条件,运用口头宣传、书面宣传、直观宣传等方式,传播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与技能。

关 键 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法律实施 高校图书馆 

分 类 号:G258.6[文化科学—图书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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