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质量提高的维度分析——以黑龙江省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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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店标[1] 

机构地区:[1]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大庆163712

出  处:《黑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26-30,共5页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我国国家立法权配置优化研究"(15YJC820025);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中国的地方实践模式"(15FXB01)

摘  要:地方立法质量需要在观念、人才、组织、制度四个维度展开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东北地区尤其是黑龙江省自不例外。就黑龙江省的地方立法而言:在观念维度上,要重视立法实践工作,强化对法治、立法行为和立法质量的认识;在人才维度上,要打造立法专业队伍,重视人才储备、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的建设;在组织维度上,要拓展立法工作平台,健全立法机关工作机构,组建地方立法科研机构和发挥省法学会的作用;在制度维度上,要健全立法体制机制,实现立法体制机制的规范化和创新性。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法治黑龙江 立法质量 

分 类 号:D92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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