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广告播出单条不得超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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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防伪报道》2017年第9期30-30,共1页China Anti-counterfeiting Report

摘  要:2016年8月,广电总局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加强管理。《通知》规定,各级电台电视台上的医疗、药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播放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且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等广告形式播出。

关 键 词:广告播出 药品 食品 播出管理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 广告形式 电视购物 

分 类 号:TN948.1[电子电信—信号与信息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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