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租赁费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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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星 

出  处:《税收征纳》2017年第9期30-32,共3页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企业(公司)将机器设备及房产用于经营性租赁的、其规模有增无减并已成常态。营改增实施之前,企业为社会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属营业税计征范围,预先收取的租赁费需按"服务业"租赁服务开票,并计入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关 键 词:租赁费 会计处理 增值税 经营性租赁 租赁服务 机器设备 营业税 服务业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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