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程税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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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  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25期81-82,共2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摘  要:鲁政办字[2017]12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为加快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以下简称滩区迁建)工作,切实降低滩区迁建工程成本和基层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税费减免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滩区迁建工程涉及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排污费等,在依法缴纳的基础上,属于中央和省级的分成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全额返还当地政府。

关 键 词:人民政府办公厅 税费减免政策 工程成本 黄河滩区 脱贫 山东省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发 

分 类 号:F832.4[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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