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母婴关爱室”建设 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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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北京市总工会

出  处:《北京观察》2017年第10期2-2,1,共2页Beijing Observation

摘  要:为了切实维护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帮助她们尊严、体面地渡过特殊生理阶段,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于2014年初下发通知,倡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在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较成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园区、商务楼宇以及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关爱室“,为女性特殊生理阶段提供一个私密、干净、舒适、安全的场所和温馨的服务。同时.积极发挥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为“母婴关爱室”建设提供一定的物质和技术支持。

关 键 词:关爱 女职工委员会 公共场所 企事业单位 特殊权益 职工人数 工会组织 经济园区 

分 类 号:D41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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