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取样送检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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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施依柠 

机构地区:[1]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

出  处:《集装箱化》2017年第9期17-19,共3页Containerization

摘  要:在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开箱检查的过程中,针对箱内货物包装未显示货物名称、货物名称与运输单证上的货物名称不符或货物性质不明等情况,海事执法机构应责成承运人或者托运人提供说明货物性质的文书资料;必要时,海事执法机构应实施取样程序,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以获取与货物运输安全和污染危害特性相关的检测数据,从而对货物性质及其运输条件进行评估。在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取样送检的实际操作过程中,

关 键 词:危险货物 取样程序 集装箱 船载 执法机构 运输安全 开箱检查 检测机构 

分 类 号:U695.292[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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